香港税务局|证券借用宽免–提交证券借用交易报表

印花税署印花通告第02/2020号证券借用宽免–提交证券借用交易报表根据《印花税条例》第19(13)条,本通告旨在提醒证券借用人有责任就其已在本署登记的「证券借用及借出协议」提交证券借用交易报表。2.证券借用人在下列情况下,须在截至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证券借用交易报表[表格第SBUL1号]申报,并须于上述日期后一个月内提交。(甲)在报表申报期间有进行证券借用交易;...

证券借用宽免–提交证券借用交易报表

证券借用宽免–提交证券借用交易报表

印花税署

印花通告第 02/2020 号

证券借用宽免–提交证券借用交易报表

根据《印花税条例》第19(13)条,本通告旨在提醒证券借用人有责任就其已在本署登记的「证券借用及借出协议」提交证券借用交易报表。

2. 证券借用人在下列情况下,须在截至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证券借用交易报表[表格第SBUL 1号]申报,并须于上述日期后一个月内提交。

(甲) 在报表申报期间有进行证券借用交易;或

(乙) 有从上次的报表期间结转过来的未交收交易。

3. 请注意,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证券借用交易报表将于2020年7月31日到期提交。根据《印花税条例》第19(15)条,证券借用人如不遵从规定提交报表,可处第2级罚款,即港币5,000元。

4. 如对本通告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594 3159或2594 3164 与本署联络。

印花税署

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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