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纾缓企业和个人因2019冠状病毒病所带来的财政负担和现金流,行政长官于4月8日公布一系列纾缓措施,当中包括为本年4月至6月到期缴付的2018/19课税年度的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及利得税税单的缴税限期自动顺延3个月,纳税人无需作出申请。凡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及利得税纳税人早前已依期缴交了2018/19课税年度税单的第一期税款,第二期税款的缴税限期将由税单上列明的限期自动顺延3个月,如顺延3个月后的...
为纾缓企业和个人因2019冠状病毒病所带来的财政负担和现金流,行政长官于4月8日公布一系列纾缓措施,当中包括为本年4月至6月到期缴付的2018/19课税年度的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及利得税税单的缴税限期自动顺延3个月,纳税人无需作出申请。
凡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及利得税纳税人早前已依期缴交了2018/19课税年度税单的第一期税款,第二期税款的缴税限期将由税单上列明的限期自动顺延3个月,如顺延3个月后的缴税限期是在星期六、日或公众假期,有关限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天。见例一及例三。
如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及利得税纳税人2018/19课税年度税单于本年4月至6月才到期缴交,则全数应缴税款的缴税限期可自动顺延3个月。见例二及例三。
上述纾缓措施不适用于离港清税的人士,以及缴纳物业税的纳税人。
示例说明
例一
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税单列明的缴税限期如下:
第一期税款:2020年 2月 17 日(已付)
第二期税款:2020年 5月 11 日
第二期税款的缴税限期会自动顺延 3 个月至 2020年 8月 11 日。
例二
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税单列明的缴税限期如下:
第一期税款:2020年 5月 7日
第二期税款:2020年 6月 8日
第一期及第二期税款的缴税限期会分别自动顺延 3 个月至 2020年 8 月 7日及 2020年 9月 8日。
例三
2018/19课税年度个人入息课税税单的缴税限期为 2020 年 6月 5日。
税款的缴税限期会自动顺延 3 个月至 2020年 9月 5 日。由于 2020年 9 月 5日是星期六,有关限期会顺延至下一个工作天,即 2020年 9月 7 日(星期一)。
1.问:行政长官于2020年4月8日公布为即将于本年4月至6月到期缴付的2018/19课税年度的税款的缴付税款限期自动顺延3个月。此纾缓措施适用于甚么种类的税单?是否个别人士及公司纳税人均可受惠?
答:有关纾缓措施只适用于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单。除离港清税的人士外,个别人士及公司纳税人均可受惠。
2.问:我的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税单于2020年3月到期缴交,并已获税务局批准分期缴付有关税款。我已依照分期安排缴付第一期分期款项,在此纾缓措施下,我是否仍须按照已批出的分期缴税安排缴付余下的税款?
答:此纾缓措施不适用于2020年3月或之前到期缴付的2018/19课税年度税单。你仍须按照税务局先前因应你的财政状况而批出的分期缴税安排缴款。如能依期缴交2018/19课税年度税单所有分期款项,可获豁免征收附加费,豁免期以税单的缴税期限日起计的一年为上限。
3.问:我的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税单于2020年3月到期缴交,并已向税务局提交分期缴税申请,尚待批准。此纾缓措施对我的分期缴税申请会否有影响?
答:由于有关税单的税款是于2020年4月前到期缴付,此纾缓措施对你的分期缴税申请不会有任何影响。税务局会因应你的财政状况批出分期或调整你的分期建议。在税务局作出回复前,你可暂时按照你的分期缴税建议,先行缴款。如获批分期缴交2018/19课税年度税单并能依期缴交所有分期款项,可获豁免征收附加费,豁免期以税单的缴税期限日起计的一年为上限。
4.问:我的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税单于2020年4月28日到期缴交,并已向税务局提交分期缴税申请,尚待批准。此纾缓措施对我的分期缴税申请会否有影响?
答:纾缓措施适用于2020年4月至6月到期缴付的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及利得税税单。你的缴税限期会自动顺延3个月至2020年7月28日。如你的分期缴税申请获得批准,第一期分期款项将会于2020年7月28日缴交。如该2018/19课税年度税单可依分期安排在税单上列明的缴税日期一年内(即2021年4月28日或之前)清缴,可获豁免征收附加费。
5.问:我的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税单于2020年4月到期缴交,因应此纾缓措施,缴税限期会自动顺延3个月至2020年7月。若我因财政困难仍未能依时于2020年7月清缴税款,可否向税务局申请分期缴税?
答:若你因财政困难而未能依时于2020年7月缴交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税款,你仍可向税务局申请分期缴税,税务局会因应你的财政状况批出分期或调整你的分期建议。如获批分期并按分期安排缴付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税款,可获豁免征收附加费,豁免期以税单上列明的缴税期限日起计的一年为上限。
6.问:税务局于2020年4月4日宣布,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的最新情况,所有于2020年3月23日至5月2日到期的缴付税款的限期自动延至5月4日。我的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税单于2020年3月25日到期,按上述宣布,有关税单的缴款限期自动延至5月4日。因应此纾缓措施下,我的税单的缴税限期会否由5月4日再自动顺延3个月至8月4日?
答:纾缓措施适用于2020年4月至6月到期缴付的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及利得税税单。你税单上列明的缴税期限日为2020年3月25日,你不能受惠于此纾缓措施。请于2020年5月4日或之前清缴税款。
修订日期: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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