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澳门签订税务安排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11月25日宣布,香港已与澳门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安排(全面性安排),标志着香港与澳门将建立更紧密的税务合作关系。这是香港与贸易伙伴签订的第四十三份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安排。全面性安排将有助加深港澳两地的经济贸易连系,鼓励商界在两地营商投资,促进人才培训和交流,并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在二○一八年,澳门是香港第十九大贸易伙伴。随着香港与澳门签订全面性安排,香港已经与...

香港与澳门签订税务安排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11月25日宣布,香港已与澳门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安排(全面性安排),标志着香港与澳门将建立更紧密的税务合作关系。 
 
  这是香港与贸易伙伴签订的第四十三份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安排。全面性安排将有助加深港澳两地的经济贸易连系,鼓励商界在两地营商投资,促进人才培训和交流,并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 
 
  在二○一八年,澳门是香港第十九大贸易伙伴。随着香港与澳门签订全面性安排,香港已经与其首二十大贸易伙伴中的十四个国家或地区签订相关协议。 
 
  在全面性安排下,香港居民就源自澳门的收入在澳门所缴纳的税款,可根据本港税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笔收入所征收的税项。就澳门居民而言,在香港已缴纳税项的收入可在澳门豁免征税,或在香港所缴纳的税款可抵免澳门就同一笔收入所征收的税项,从而避免双重课税。 
 
  此外,全面性安排亦提供以下税务宽免安排: 
 
  (一)香港居民如在澳门从事跨境海运、空运和陆运赚取利润,无须在澳门征税;及 
 
  (二)受雇于香港的合资格教师或研究人员在澳门认可的教育或科研机构从事教研工作时,如有关收入已在香港征税,可在澳门享有为期三年的免税待遇。 
 
  全面性安排将在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就安排作出一项命令,有关命令须经立法会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通过。 
 
  有关香港与澳门的全面性安排详情载于税务局网页。(资料来源: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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