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12月6日在宪报刊登《2019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旨在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为直接保险人的所有一般再保险业务、直接保险人的特定一般保险业务,以及特定的保险经纪业务,提供50%利得税宽减(即税率为8.25%)。《条例草案》亦包括一些如防止避税及确定应评税利润方面的行政条文,以处理拟议的税务宽减的执行事宜。
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说:「《条例草案》推行分别在二○一八年《施政报告》及二○一九至二○年度《财政预算案》宣布有关促进香港海事保险业务及承保专项保险业务的税务宽减的政策措施。此政策措施亦会支援和促进高增值海运服务的发展。」
目前,宽减利得税50%的措施,只适用于香港的专属自保保险业务和专业再保险人的再保险业务。面对国际竞争,其他保险枢纽已相继推出税务优惠等不同措施,以提升本身的竞争力。香港有需要推出新措施,使本地营商环境更有利保险业发展,并协助保险业把握新机遇,包括「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商机。
《条例草案》将于12月18日提交立法会首读。 (资料来源: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