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谈判内容
自从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取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以来,一直酝酿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一是讨论世贸组织成员间如何进一步开放市场问题;二是针对国际贸易投资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贸易与环境、竞争政策、电子商务等制定新的规则;三是对原有规则如反倾销规则等的一些缺陷和不足进行审议和必要的修改。
11月9日-14日,世贸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各方经过激烈讨论和艰苦磋商,最终通过了《部长宣言》等文件,就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启动达成了共识。
关于发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部长宣言》,又称“多哈发展议程”,明确了新一轮谈判的主要内容,将就农产品、服务贸易、非农产品市场准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世贸组织规则(主要是反倾销和反补贴)、争端解决机制、贸易与环境、贸易与竞争政策、贸易与投资、政府采购透明度、贸易便利以及发展中国家特殊差别待遇等10多个领域的有关问题展开谈判。
谈判议题
谈判开始时间及现状
农产品作为既定议程已于2000年1月1日开始,目前已进入第二阶段
服务贸易作为既定议程已于2000年1月1日开始,目前已进入具体承诺谈判阶段
非农产品2002年,具体议程2002年1月底前确定
知识产权2002年,具体议程2002年1月底前确定
世贸组织 规则2002年,具体议程2002年1月底前确定
争端解决2002年,具体议程2002年1月底前确定
贸易与环境2002年,具体议程2002年1月底前确定
贸易与投资 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就谈判方式取得一致意见后启动
竞争政策 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就谈判方式取得一致意见后启动
政府采购透明度 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就谈判方式取得一致意见后启动
贸易便利化 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就谈判方式取得一致意见后启动
《部长宣言》决定,在总理事会下设立贸易谈判委员会(TNC),监督谈判的全面进行,全部谈判初步定于2005年1月1日前完成,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将审议谈判的进展并做出必要决定,全部谈判结束后将举行特别部长级会议。
2002年1月28日召开了TNC第一次会议,主要是确定TNC主席人选、TNC下属机构及其主席人选以及TNC的近远期工作计划等。在TNC主席的人选问题上,发达成员提出由WTO总干事担任,而以巴基斯坦为代表的一部分发展中成员及最不发达成员(LDC)则坚决反对,坚持主席人选必须来自成员,以保证其公正性。由于意见难以统一,会议无果而终。经过紧张磋商和斡旋,2月1日TNC会议重新召开,与会成员达成一致并通过了《总理事会主席声明》,就TNC会议主席人选、TNC运作应遵循的原则与程序、TNC下属机构的设置等重大问题达成了一致,决定:
1、TNC主席人选,具体由在职总干事担任,任期到2005年1月1日止。
2、TNC下属谈判机构的设置,出于WTO各成员达成的尽量少设立新的下属机构的一致,TNC仅新设非农产品市场准入、WTO规则两个谈判组,农业、服务贸易、贸易与环境等其他谈判议题分别在相应的理事会和专业委员会的特别会议中进行。
3、TNC运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TNC在总理事会的授权下履行其监督谈判全面进行的职责,并向总理事会常务会议报告工作。所有的谈判必须保持谈判方式的公开、透明以及谈判结果的及时散发以确保各成员的有效参与。
4、TNC下属谈判机构主席的人选,会议规定了选举主席人选
的基本原则,决定在充分考虑候选人的能力的同时必须兼顾主席席位在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中的比例保持总体平衡。
2月15日WTO总理事会最终就贸易谈判委员会下属谈判机构及主席人选达成一致,下属谈判机构共分为八个,其中仅新建立非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世贸规则两个谈判组,主席分别由瑞士和新西兰驻世贸大使担任,农业、服务贸易、贸易与环境、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争端解决、贸易与发展等其他谈判议题分别在相应的理事会和专业委员会的特别会议中进行,分别任命了主席(各委员会的主席查阅WTO
NEWS: 2002 PRESS REALEASES, PRESS/271).至此,“多哈发展议程”谈判,即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基础准备工作已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