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税货物内销的完税价格问题
关于保税货物的内销完税价格大家很是困惑,现在给大家总结一下,但在总结之前,大家首先要明白保税物流货物和保税加工货物是不一样的,明白了这点就好说了:
一、保税物流货物:
完税价格 = 原来的进口价 + 储运费,如果是一般加工贸易项下的物流性质内销,还要加征缓税利息(边角料除外)。
二、保税加工货物:
这里分的比较细,首先分三大类:保税区加工货物内销、加工区货物内销和一般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大家要知道,国内货物在保税区和一般加工企业里面都不退税的,而进入加工区的国内货物是退了税等同于国外货物的,因此好了:
(一)加工区货物内销,不管是料件还是成品,完税价格 = 此时别人从国外购进同样料件或成品的价格。
(二)保税区货物内销,分的比较细,因为如果使用了国内料件,国内料件是没退税的
1、全进口料件(不管是料件状态还是成品状态)内销: 完税价格 = 此时别人从国外购进同样料件或成品的价格。这点跟加工区一样,但如果成品里面包含了国内成分,嘿嘿,就不一样了,于是有2和3。
2、来料加工成品包含了国内料件,成品折算料件,以此时别人进口相同的料件的价格来征税,忽略国内部分。即, 完税价格 = 此时别人从国外购进同样料件的价格;
3、进料加工成品包含了国内料件,成品折算成料件,但以当初自己进口这些料件时的价格征税,忽略国内部分。即,完税价格 = 其最初申报进口的价格。
(三)一般加工贸易项下内销。
1、进料加工成品内销,还原成料件,以其最初申报进口的价格来征税。即, 完税价格 = 其最初申报进口的价格;
2、来料加工成品内销,还原成料件,以此时别人进口同样料件的价格来征税。即, 完税价格 = 此时别人从国外购进同样料件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