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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国际贸易理论

  古典的国际贸易理论产生于18世纪中叶,是在批判重商主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包括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和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古典贸易理论从劳动生产率的角度说明了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结构和利益分配。

重商主义

  在15世纪末16世纪初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出现了重商主义(Mercantilism)的国际贸易观点,也称贸易差额论(晚期重商主义),其核心是追求贸易顺差,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托马斯·孟(Thomas Mun)。   重商主义认为,财富的唯一形式即金银,金银的多少是衡量一国富裕程度的唯一尺度,而获得金银的主要渠道就是国际贸易。通过奖出限入求得顺差,使金银流入,国家就会富裕。

重农学派

  17世纪下半期,在法国出现了反对重商主义,主张经济自由和重视农业的思想,形成了重农学派(physiocratic school),其创始人是弗朗斯瓦·魁奈(F.Quesnay)。   重农学派的核心思想是主张自由经济,包括自由贸易,他们认为“自然秩序”(包括自由贸易)是保证市场均衡和物价稳定的重要机制。

绝对优势理论

  18世纪末,重商主义的贸易观点受到古典经济学派的挑战,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生产分工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国际贸易的绝对优势理论。

  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原因的研究》(国富论)中,斯密指出国际贸易的基础,在于各国商品之间存在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成本的绝对差异,而这种差异来源于自然禀赋和后天的生产条件。   亚当·斯密认为在国际分工中,每个国家应该专门生产自己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并用其中一部分交换其具有绝对劣势的产品,这样就会使各国的资源得到最有效率的利用,更好地促进分工和交换,使每个国家都获得最大利益。

比较优势理论

  鉴于绝对优势理论的局限性,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继承和发展了斯密的理论。   李嘉图认为国际贸易分工的基础不限于绝对成本差异,即使一国在所有产品的生产中劳动生产率都处于全面优势或全面劣势的地位,只要有利或不利的程度有所不同,该国就可以通过生产劳动生产率差异较小的产品参加国际贸易,从而获得比较利益。

  比较优势理论遵循“两优取其重,两劣取其轻”的原则,认为国家间技术水平的相对差异产生了比较成本的差异,构成国际贸易的原因,并决定着国际贸易的模式。

保护贸易理论

  1841年,德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提出基于国家主义的贸易保护政策理论,指出保护制度要与国家工业的发展程度相适应,又称幼稚产业保护论。   与重商主义不同的是,他从保护生产力的高度把贸易和国家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形成以国家主义为基调的贸易保护理论,在实施贸易保护政策方面也更加客观实际。

相互需求理论

  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只论证了建立在各国专业化生产前提下的互利贸易基础和利益所在,没有说明总的贸易利益如何在贸易双方进行分配。

  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中,从相互需求角度出发,确定了国际间商品交换的价格问题,以解释两国间贸易利益是如何分配的。

  相互需求理论实质上是指由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值的理论,是对比较优势理论的完善和补充。

 该理论用两国商品交换比例的上下限解释双方获利的范围; 用贸易条件说明在利益的分配中双方各占的比例; 用相互需求强度来解释贸易条件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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