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企业赴港之香港创业板筹资(3)
三、提高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筹资竞争力的对策研究
从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筹资竞争力的评价指标休系我们可以看出,对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筹资竞争力较弱这一问题的解决不可能只是某一方面的修修补补,它涉及的将是一个系统问题。我们认为改变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筹资竞争力较弱这一状况,目前可以从下面两个方面人手:
1.优化企业的产权制度结构
产权作为人与人之间围绕财产营运而建立的经济权利关系,具有排他性、有限性、可分解性和可交易性等。但是,目前不少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脱胎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集体科技企业或国有民营企业,与其母体的关系往往导致产权关系难以理清,具体表现为:企业产权不明晰,即使明晰也不具有可交易性;具有可交易性,产权结构包不合理;不成熟的产权制度结构直接影响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同时也不能有效发挥其激励与约束、资源配置以及收人分配功能,影响经济主体行为和微观经济运行,削弱了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筹资的竟争力。
优化企业产权制度结构,即是从微观上为企业选扦一种交易成本最低的产权结构,进一步打开“黑箱”使各种产权在企业内部优化设置,从而使整个企业总的交易成本趋向于最低。囚此,政府应从有效界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产权出发.充分尊重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法人财产权,解决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产权制度问题。新建立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要严格遵循《公司法》,已建立的尚未理清产权关系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应使产权、股权界定工作合理维护各方出资者的合法权益,按照“谁投资,谁所有”和“鼓励改革、支持创业”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进行。
重新设计和界定产权结构,不仅是对过去企业发展的贡献进行股权分割,还应使股权结构设计与企业的发展战略、人事制度、激励与约束制度等企业管理体制结合起来。现在,已有不少企业成功地摸索出实行技术股、创业股以及职工期权等形式.依据其技术成果和创业业绩,重新安排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所拥有的企业股份,形成新的有利于企业持续发展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2.加强对外经济合作,同时强化消化吸收能力
对外经济合作的具体形式主要有技术引进与转让、项目合作和合资经营等。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币筹资本身就是一个逐步走向国际化的过程,加强对外经济合作不仅可以吸引国外风险资本的介入,关键在于还能引进与吸收国外先进的技术与经营管理经验,从而提高企业的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企业规范化经营,提升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筹资的竞争力。
从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看,虽然很多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以技术(产品)引进的方式创建的,但能对所引进技术或产品进行消化吸收的并不多,有些甚至没有自己的研究开发或技术创新体系。在我们所调查的企业中,有近50%的企业属于这种情况。而在问到什么是阻得公司发展的首要问题时,却只有19.6%的企业选择了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能力低。可见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并不重视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创新,只看重企业的当前利益.缺乏长期经营的战略眼光和对全局的把握能力。而根据有关调查显示,在台湾新竹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中,虽然设置研究发展部门的企业也只有52%左右.但生产技术的改进、产品品质的提高及新产品的推出等,系白己研究创新的企业占了63%,自外界引进的只有25%,两者兼有的占12%
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市场竞争中,往往容易出现锁定状态和路径依赖的特点。某种产品可能并不是最好的产品,但由于先期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等因素,使得其成功占领了市场,使经济系统可能被锁定在这种状态之下,导致劣胜优汰锁定状态下的经济运行常常会把市场竞争和技术发展引入特定的路径.即路径依赖效应。因此,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或产品的同时,必须强化自己的消化吸收能力,注重核心能力的培养及强化,积累其竞争者短期内难以超越的战略资源储备以及可持续的竞争优势,获取市场先机和垄断优势。
另外,加强对外经济合作也有利于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吸收国外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促进企业的规范化经营。内地中小高新科技企业由于发展时间较短,起步时规模较小,因而在经营管理上很多企业都存在众多不规范、不明晰的地方,如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重叠.不能利用资本的有限责任来确定资本结构,维持资本所有人的权利,明确资本经营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许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仍然是无限责任公司,没有按公司法进行改造等。这些都与香港创业板的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相去甚远。通过对外经济合作,如项目合作、合资经背等,可以借助国外一些先进企业的力量,在企业内部建立起规范的组织管理体系,同时也可以通过与国外企业进行人才交流的形式.培养企业的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