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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5大误区

    1.离岸公司的资金不需要到位,也不用验资,是否合法?  

    多数初学者认为,离岸公司成立时不需要资金到位,又不用验资,会不会不合法?这是把离岸公司和国内公司按照国内的制度作比较了。实际上,国内公司通行大陆法,注册公司是需要按照规定的金额实际投入资本;离岸公司注册国家多通行英国普通法,并没有大陆法中的注册资金这一规定。常看到的香港公司10000港币,英属维尔京公司50000美金,这些指的是公司的标准授权资本。授权资本和实际资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什么是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也称为名义资本或授权资本。以香港为例,香港公司既是责任有限公司,也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一般划分为每股若干元的股份若干股。例如,某A香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港币10000元,划分为每股港币1元的股份10000股。注册资本的金额代表公司可以筹集资金的最高限额,也就是公司可以出售予股东的股份的最高限额。在这个例子里,某A香港有限公司只可以向其股东出售最多10000股。离岸公司本没有实际资本的要求,更没有验资的程序。也就是说,以香港公司为例,当公司刚成立时,其授权资本为10000港币,但是实际资本为0。
    2.做了离岸公司就完全不需要缴税了?  

    这要从不同的立场来看,要根据经营地的有关条例来定。  

    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多数离岸管辖区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对于离岸公司的非注册地经营免征税。但是以下情况要注意:如果是香港公司,遵循来源地征税原则,在香港当地经营,或者和香港公司发生业务,所得利润是需要缴税的。  

    又如,假设美国客户下单100万给中国公司,中国公司将100万的货物出口给美国客户。其中成本价是80万,利润是20万。如果现在您有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可以用自己的香港公司先与美国客户签订100万的合同,而后香港公司再下单给中国公司,以80万购得。在您美国客户收到货后,会按合同,将货款L/C或TT给您香港公司100万,您香港公司再转帐80万给中国公司做外汇核销。 

    本来直接用国内公司交易,其所得利润20万就要按中国的税率,33%的企业所得税并且企业还要交纳其他增值税、行政事业性征费等等;经过香港公司之后,20万利润就留存在香港公司的帐户中,并且按香港公司税务条例,只要您的客户、货物、帐户,不在您香港本国,那您香港公司的业务利润,就属于海外利得,不用交税。可以看到,利用香港公司进行交易,100万的合同其中规避了20万利润的相应税款,但并不是说完全不需缴税的。
    3.离岸公司不能开发票抵税?  

    同样类型的问题还有,离岸公司怎么没有进出口权,等。举个简单的例子就大家能明白,这就好像在问,美国当地的银行为什么取出来的不是人民币?  

    进出口权,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等,都是国内对于国内公司设定的一系列制度,离岸公司本身不是在国内注册,遵循的是注册地的法律条规,谈不上进出口权,发票抵税退税。离岸公司本身可以开据形式发票,和国内统一印制的发票不同,形式发票和公司的税收也没有关联。
    4.在哪里注册公司就要在哪里开户?  

    我们目前推荐的公司注册地,对开设银行账户都没有地点和数量的限制,银行账户对于离岸公司成立也不是必需条件,更没有规定一定要在注册地当地开设银行账户。您可以选择您需要的银行和地点开设公司帐户。需要注意的是,非所有银行都有离岸账户的我们的服务,而且各家国际性银行的要求都有所不同,某些银行对部分离岸属地可能不予接受,这些限制要求,随各个银行而不同。
    5.我想不注册离岸公司,可否个人名义直接开离岸账户?  

    我们这里所说的离岸账户,实际是离岸银行业务,是服务于非居民的一种金融活动,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银行的服务对象为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它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也就是说如果你是自然人,并且是中国国籍,是不可以以个人名义在国内开设离岸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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