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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储备的管理体制

    1979年以前.我国的外汇储备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经营。中国银行作为人民银行的下属机构,负贵办理对外支付、国际结算、国际融资等业务,并具体执行国家外汇储备的管理和经营。1979年后,中国银行独立履行国家外汇专业银行的职能,国家的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收人通过中国银行的结汇集中在中国银行,外汇储备由中国银行管理。1982年,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地位确立,我国逐步形成了以人民银行为领导、四大国有专业银行为主体、以及众多的地方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相结合的金融体系。随着金融体系改革的深化,各专业银行的业务开始相互交叉,相继开展经营外汇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统一管理外汇储备的职能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早在1979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隶属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行使管理外汇、储备和外债的职能。但国家外汇储备实际上仍由中国银行掌握管理,各专业银行在进行外汇业务中垫付人民币资金不直接向中央银行索取,而是通过中国银行结汇,由此造成外汇管理的混乱和各专业银行之间竞争的不平等。为理顺这一关系,外汇管理局于1990年设立外汇移存科目,把国家外汇集中到中央银行。目前有几个主要币种的外汇向外管局移存,其他币种仍由中国银行再结汇。国家外汇管理局也不再隶属中国人民银行,而是受人民银行的委托,代管国家外汇储备和外汇移存事宜。
    现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掌握国家每年出售黄金所得款项和各专业银行移存过来的外汇.中国银行仍掌握国家外汇储备的主要部分,两者共同管理国家的外汇储备。我国的特别提款权和储备头寸一直由中国人民银行外事组织处管理,黄金管理由人民银行黄金管理司负责。因此,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国际储备管理机构。国际储备的几个部分分属不同的管理机构,关系复杂,缺乏统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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