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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知识:国际储备概念二

    3.组织的储备地位(头寸)(Reserve Position in Fund)。指在组织的普通账户中成员国可以自由提取使用的资产。按照国际货币组织的规定,加人组织的国家必须向组织缴纳份额,当成员国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有权以本国货币抵押的方式向组织申请可兑换货币贷款。贷款分为五档,每档为成员国所缴纳份额的25%,贷款最高限额可达成员国所缴纳份额的125%。其中第一档条件较宽松,成员国只要提出申请便可,是一种无条件贷款,这一档称为储备部分提款权。其余四档称为信用提款权,是成员国在组织的借人储备,条件逐渐严格。储备头寸就是成员国在金组织的储备部分提款权及向组织提供的可兑换货币贷款余额。
    4.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 SDRs)o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组织创造的账面资产,是相对于普通提款权之外的又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力。特别提款权创设于1969年, 1970年按成员国认缴份额开始向参加特别提款权部的成员国分配特别提款权。迄今为止,国际货币组织共分配214亿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起初与美元等值,随着黄金非货币化及美元币值波动,组织改用一篮子货币加权平均法为特别提款权定值,经多次调整,1980年以来选用了美元、德国马克、日元、英镑和法国法郎等五种货币计值,其利率也是用这五种货币的市场利率经加权平均后求得。特别提款权可用于归还组织的贷款和成员国政府之间偿付国际收支赤字。未用完的部分就构成了成员国国际储备的一部分。
    与其他储备资产相比,特别提款权的主要特点是:
    (1)是一种凭信用发行的、人为创造的账面资产,本身没有内在价值。
    (2)无条件享有,无须偿还,严格限定用途,只能用作解决国际收支间题。
    (3)只能在组织和成员国政府间使用,且不能用于贸易或非贸易支付。特别提款权的主要用途有:以划账的形式换取其他可兑换货币;清偿与组织之间的债务;缴纳份额;向组织捐款或贷款;作为本国货币汇率的基础;成员国之间的互惠信贷;组织的记账单位;充当储备资产。
    (二)借入储备
    除上述自有储备外,一国政府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借人储备。借人储备主要包括备用信贷、互换货币安排、本国商业银行对外短期可兑换货币资产等。
    I.备用信贷(Stand一妙Credits)。是成员国向组织申请的一种信贷形式。成员中在国际收支发生困难或预计要发生困难时,可以和组织签订一种备用借款协议,协议签订后,成员国有需要时即可按协议规定提用款项,无须再办理手续。未使用部分款项需缴纳1%的管理费。备用借款协议的内容主要有:可借用款项的额度、使用期限、利率、分阶段使用的规定、币种等。备用信贷协议中规定的借款额度有时并不完全被使用,有的成员国甚至从来不用。凡按规定可随时使用而未使的部分计人借人储备。备用信贷协议的签订表明政府干预外汇市场能力的扩大,也表明政府千预外汇市场的决心,因此对外汇市场上的交易者和投机者会起心理作用,其本身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节国际收支的作用。
    2.互换货币安排《Currency Swap Arrangements)。又称互惠信贷和支付协议。指两国签订的使用对方货币的协议。当其中一国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即可按协议规定的条件自动地使用对方的货币,然后在规定期限内偿还。从这种协议获得的储备资产是借人的,可随时使用.但它只能用于协议国之间的国际收支差额支付.不能用于清算第三国的国际收支差额。互换货币安排最初是西方国家为缓和美元危机而进行的国际货币合作的一个内容,后来成为扩大借入储备的一种形式。
    3.本国商业银行的对外短期可兑换货币资产。这种资产,尤其是在离岸金磁市场或欧洲货币市场上的资产,虽不属政府所有,也未被政府借人,但这些资金的流动性和投机性很强,对政策的反映特别敏感,政府可以通过政策的、新闻的、道义的手段诱导其流动方向,间接地达到调节国际收支的目的。因此,也被称为诱导性储备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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