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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的股权比例问题

    关于外资股权的比例,因其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和国家的经济安全,世界各国一般都根据其经济发展的需要,明确规定一个上限。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除香港、澳门地区规定外国投资在任何行业可拥有100%的股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一般都规定关键行业的合资企业外资不得超过49%,以免企业为外国资本所控制。如印尼规定,一般属于投资大、技术要求高的合营企业,外资持股比例可允许占70%以上,印尼方占20%左右。至于商业、服务行业,印尼方持股必须占50%以上。美国法律规定,外国在电报企业或卫星通信公司中所占股权不得超过20%;外国人在航空运输企业中所占股份不得超过25%;外国人参加沿海及内河运输企业.其拥有股份也不得超过25%.

    目前我国赴港企业大多是国家的大型重点企业,涉及各个不同行业,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势必产生兼并收购等问题。中国内地现在法律中只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对外方出资比例有不得低于25%的规定,但这一规定无法约束股票投资。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当采取国际通行做法,通过立法作出关键行业外资股权不得超过49%的一般规定;特定行业或民族特有工业,诸如运输、中医药等外资股权比例不宜超过10%一25%,以免失去对此类企业的控制权.削弱竞争力:对于技术要求高、负待开发或国外资源依赖性较强的行业应允许外资股权控制在4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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