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起往来港澳签注换新版
签注种类调整为6种
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采用长城和紫荆花、莲花为背景图案,并将签注种类由现行14种调整为6种,即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个人旅游(G)、其他(Q)和逗留(D)签注。签注收费标准没有变化。
短期往来港澳更便利
5月1日同时开始实施的新《规范》还推出了便民利民措施。如增加一年一次、一年二次团队旅游签注、个人旅游签注和其他签注,方便申请人在一年内自由选择出行时间;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劳务进行异地核查回函时限,由现行20天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内地居民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重新申请需登报声明的规定,由申请人提交遗失声明即可等。
往来港澳提供5种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按需申领护照地区免交)。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再次签注“IC”卡可继续使用
新《规范》实施以后,我省发放的各类港澳再次签注“IC”卡可以继续使用,但首次申领的将按新《规范》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