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离岸公司做转口贸易
如何运用离岸公司做转口贸易,达到减少国际贸易成本的目的总结如下:
例如:假设印度客户下单100万给中国公司,中国公司将100万的货物出口给印度客户。其中成本价是80万,利润是20万。那在完成此项贸易后,其所得利润20万就要按中国的税率,一般是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并且企业还要交纳其他增值税、行政事业性征费等等。(企业的出口退税退的是增值税,不是所得税;出口退税与企业所得税没有必然关系,企业只要有应纳税所得额,就要交所得税,不会因为是出口而免掉所得税的。)
如果现在您成立了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可以用自己的香港公司先与印度客户签订100万的合同,而后香港公司再下单给中国公司,以80万购得。在您印度客户收到货后,会按合同,将货款L/C或TT给您香港公司100万,您香港公司再转帐80万给中国公司做“外汇核销”。这样,20万利润就留存在香港公司的帐户中,并且按香港公司税务条例,只要您的客户、货物、帐户,不在您香港本国,那您香港公司的业务利润,就属于海外利得,不用交税。(您香港公司在中国可以开立离岸帐户,其中的资金可以在国内外自由运转,还可通过网上银行操作,不受外汇管制。)
整个贸易货物运输过程和原来一样,从上海出口直发印度。其中只多了个转提单的过程,中国公司先开提单给您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拿到提单后转让给印度客户就行了。因为香港公司是您自己的所以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您自己在上海完成的。另外很多客户直接让货代公司开发货人是香港公司、收货人是印度客户的提单,这样省去了转提单,并且印度客户在提单上看到的抬头只有香港公司。
假设你以香港公司的名义接国外客户100万美元的订单,然后香港公司再下80万 美元的单给国内你的外贸公司。合同完成后,你的国外客户将100万美元货款打到你香港公司账户,你香港公司再转账80万美元给国内你的外贸公司做外汇核销。这两笔货款差额20万将留在你的香港公司账户,作为你的利润,因为香港法律规定,本港企业在海外赚取利润无需在本港缴税。
文件方面,你现在就需要做三套单据:第一套国内报关用的,以你外贸公司的名义,买方是你的香港公司,金额是80万;第二套是你的外贸公司跟你 结算用的,还是以他们的名义,买方还是你的香港公司,金额也是80万;第三套是你跟你的国外客户结算用的,以你香港公司的名义,买方是你的国外客户,金额 是100万。通常报关用的单据主要有发票、装箱单、合同、报关单等,结算用的单据主要有发票、装箱单、合同、原产地证、提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