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等的一些消极方面
与其优势相对应的,“避税天堂”还有不少令国际社会越来越难以容忍的负面影响。
在中国,离岸公司出现虽然只有10多年,但这些负面影响已经同步显现。如自改革开放以来,约有4000名贪官逃往国外,带走500多亿美元资金,其中许多大案要案就是以中心作为资本外逃的“中转站”。
商务部研究院的梅新育博士在一份调查报告中提出,中心对中国产生的主要负面影响有5方面:为腐败分子、不良商人提供侵吞国有资产和公众财产的途径;推动资本外逃规模进一步膨胀,进而对人民币汇率安排和货币政策运作构成重大压力;造成潜在的投资争议;企业通过虚增资产和虚增经营业绩进行欺诈;外资企业转嫁金融风险。
梅新育认为,目前,中心对我国最严峻挑战是可能助长国有资产改制转让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因此,我国政府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和整顿,防止国有资产流入少数利益集团或个人的腰包。
他还建议,有关部门应改进对资本流动的监测,将资本内流与资本外流、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一并纳入监测范围;对代理机构在内地开展服务和避税服务进行适度限制,如对其广告刊登范围作出限制等;推动各家银行改善信息交流,尽可能提高离岸公司经营信息的透明度,加强对离岸公司投资企业的金融监管,防范其从境外转嫁金融风险;取消对外资的过度优惠,实现内外资待遇平等;放松资本流动管制,便利企业跨国经营;改进税制,从根本上削弱企业向中心迁移注册地的动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