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与该国金融制度无甚联系,且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例如,一家投资公司将总部设在巴哈马群岛,其业务活动却是从欧洲居民或其他非美国居民那里吸收美元资金,再将这些资金投放于欧洲居民或非美国居民中,该公司便在从事活动。从严格意义上讲,也就是不受当局国内银行法管制的资金融通,无论这些活动发生在境内还是在境外。如美国的国际银行业设施(IBF)和东京市场的业务活动等,均属。
离岸银行:又称离岸单位,是设在中心的银行或其他金融组织。其业务只限于与其他境外银行单位或外国机构往来,而不允许在国内市场经营业务。
市场:又称境外金融市场。采取与国内金融市场隔离的形态,使非居民在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方面不受所在国税收和外汇管制及国内金融法规影响,可进行自由交易的市场。
业务的发展始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一些跨国银行为避免国内对银行发展和资金融通的限制,开始在特定的国际金融中心经营所在国货币以外其他货币的存放款业务。70年代,以美元计价的离岸存款急剧增长。到80年代,随着国际银行业设施和东京市场的建立,业务将所在国货币也包括进来。区别在于这种货币存放仅限于非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