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部门发文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财政部、铁道部、商务部等12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意见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物流领域的支持力度,为民营物流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意见表示,将打破阻碍物流设施资源整合利用的管理瓶颈、完善资质审批管理、简化注册经营手续,加快形成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领域的管理体制。
此外,意见还明确指出,切实减轻民营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加大对民营物流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优化民营物流企业融资环境、促进民营物流企业车辆便利通行
以下为意见全文: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财务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证监局,各铁路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各地要在切实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文件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物流领域的支持力度,为民营物流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