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项新政开放保险业所有预期投资工具
备受关注的保险业投资新政浮出水面。本报昨晚从相关渠道获悉,6月11日至12日,保监会在保险投资改革创新闭门讨论会上透露,13项保险投资新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预计不久将陆续出台。
13项关于保险投资新规,均向着拓宽投资品种、拓宽投资范围的方向迈进。主要包括:备受市场关注的“允许保险机构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允许保险机构参与境内及境外金融衍生品交易”、“拓宽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品种和范围”、“拓宽境内股权和不动产投资范围”等。
据一位与会保险机构高管透露,根据新政,金融衍生品交易方面,保险资金将有望率先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但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用于投资;融资融券业务方面,按规定保险机构融入资金仅限于满足自身临时调剂头寸,且上季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的保险机构,不得融入资金;境外投资方面,将新增境外存托凭证、未企业股权、不动产、投资等投资品种;境内股权和不动产投资范围,将增加农业龙头企业、能源及资源企业股权,同时未企业股权及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比例将提高等。
业内人士认为,13项保险投资新政几乎已囊括保险业所有能预期的投资工具,一旦全部放开之后,对于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将是重大利好,有助于增加保险资金的投资稳定性及持续性。
与此同时,新政打通了保险业与银证信等其他金融行业的产品、渠道及投资通道。一方面,新政允许、券商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另一方面,保险机构也将可以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集合资金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无疑,新政将有利于支持资本市场改革,有助于改善和创新各类金融机构的盈利模式。
值得关注的是,13项保险投资新政背后,折射出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履新后的监管思路的转变,即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支持保险机构自主决策、自行投资、自担风险,将决策权完全交予市场。在业内人士看来,新政是一项系统性、前瞻性的制度改革与创新,对于保险业具有历史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