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2012年香港特区立法会选举
香港新闻网9月9日电 2012年香港特区立法会选举于9月9日进行投票。新一届立法会由70个议席组成,包括地方选区直选和功能界別选举產生各35名议员,任期由2012年10月1日开始,为期四年。
中新社报道,这是香港特区成立后的第五届立法会选举,与上届2008年选举相比,本届立法会选举新增10个议席,其中把香港分成5个选区的地区直选增加5席,另外5席则属於新增设的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別议席(即所谓“超级区议会”议席)。
宪报8月7日刊登公告,公佈2012年立法会选举287名候选人提名有效。香港选举事务处早前公佈指,是次选举,216名分属67张名单的候选人竞逐地方选区35个议席,7张名单共18名候选人竞逐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別5个议席,另有37名候选人竞逐功能界別其余14个议席。当中,14个功能界別的16名候选人在无竞爭对手的情况下自动当选。
本届立法会选举共有约346.6万名地方选区登记选民,当中约322万人除可在所属的地方选区投一票外,亦可在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別投另一票,即“一人两票”;功能界別的登记选民有逾24万人。
9月9日投票日,全港共设549个一般投票站及25个专用投票站。
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规定,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主要职权包括: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审核、通过特区政府財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监察特区政府工作;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以及有权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