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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广德“毒害长春”竟称是利环保发展

  

  ■图為汇津把处理后的污水排入伊通河

  一直自詡為“环保先锋”的前公民党副主席黎广德,被传媒揭发当年在出任汇津中国水务有限公司总裁时,因利益纠纷跟当地市政府对簿公堂,及后败诉就“因利失义”,任由最少3,500万吨污水毒害长春。

  黎广德昨晚发出两页“紧急声明”,辩称污水处理是公用事业,市政府拥有最终责任,并声言汇津当年倘未有投资兴建污水处理厂,长春市產生的废水会继续污染松花江,会造成更大破坏云,试图撇清责任。

  形象受损试图划清界线

  於日前踢爆黎广德“毒害长春”后,环保形象顿时插水。為求明哲保身,黎广德以方便传媒跟进為借口,企图与丑闻划清界线。他昨晚在声明中承认,自己当年服务於汇津中国水务有限公司(汇津),专门投资内地水务基建。1999年,长春市政府招商引资,邀请汇津投资建设现代化污水处理厂;2000年,双方签订合作合同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确定污水处理费的徵收和支付渠道,而至2002年年中,排水公司开始拖欠费用。

  他续称,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汇津於2003年以长春市人民政府為被告,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起诉,并请求判令被告长春市人民政府承担对拖欠污水处理费及滞纳金的赔偿责任,最终一审败诉;2004年2月合资公司由於缺乏营运资金,污水厂被迫停產,已硬撑了20个月。

  黎广德声言,污水处理是公用事业,市政府拥有最终责任,称汇津当年倘未有投资兴建污水处理厂,长春市產生的废水会继续污染松花江,造成更大破坏,又自詡是次事件,对内地法制建设发挥推动作用,更对当时的内地环保事业及法治观念发展具有相当参考价值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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