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兰桂坊酒醉少女 前警员被判囚5年
曾任警员及保安助理经理的39岁男子,去年趁两名16岁少女醉倒兰桂坊街头,藉送2人回家期间将其中一人强姦,他早前於高院否认一项强姦罪,审讯后经陪审团两天一夜退庭考虑后,昨被裁定罪成,被判囚5年。法官彭伟昌判刑时斥责被告行為可耻,更劝吁少女引以為戒,「可以落兰桂坊,但如何自处要三思」。
事主饮8杯伏特加醉街头
控方透露被告范家文曾於1992至1998年任警员,后以私人理由辞职。4女3男陪审团由前日上午退庭,考虑了约12小时后,昨中午以5比2裁定被告罪成。
彭官判刑时指事主与涉案女同学外表稚气未脱,一看便知她们的年纪,被告却乘人之危、登堂入室将事主侵犯,斥责他行為可耻。被告於庭上自辩时更為求脱身而曲解自己录影会面的证词,毫无悔意,彭官遂以5年為判刑起点,并无给予任何扣减。彭官同时劝时下十六七岁的少女引以為戒。
案情指,事主与女同学於去年4月22日在兰桂坊买醉,共喝下8杯伏特加,翌日凌晨同醉倒街头。被告上前搭汕,以的士截送她们回家。3人回到受害女事主的寓所后,被告曾将女事主强姦。当日上午8时,事主醒来感到下体「痺痛」,延至翌日偕姨妈报警。被告於同月27日被捕,警诫下表示「冇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