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仕仁等5名被告控8罪均获准保释
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涉嫌贪污案有新进展,廉署昨晨正式落案起诉许仕仁、新鸿基地產联席主席郭炳江与郭炳联两兄弟、新地老臣子陈鉅源及前港交所高级副总裁关雄生等5人合共8项罪名,其中许仕仁涉及全部8宗罪,包括身為公职人员行為失当,串谋提供利益等,控罪指他出任政务司司长和行会成员期间,收受合共超过3,500万元款项和无抵押贷款;至於郭炳江和郭炳联等4名被告,则涉嫌分别向许仕仁提供利益。案件延至10月12日再提堂,5名被告均获准保释。
5名被告為许仕仁 (64岁),前政务司司长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积金局)前行政总监;郭炳江 (60岁)、郭炳联(59岁),同為新鸿基地產发展有限公司(新鸿基地產)联席主席;陈鉅源 (65岁),「新鸿基地產」执行董事;及关雄生(61岁),报称商人。
许仕仁保金50万禁离港
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昨向法庭呈上一份5页纸长的案情指控,并表明由於本案控罪性质严重及复杂,控方及廉署须时向银行拿取有关被告的户口资料及誓章,及準备文件申请将案转解至高院审理,故请准裁判官将案延至10月12日。郭氏兄弟各准以1,000万元现金保释,陈鉅源则以现金500万元担保,许仕仁及关雄生分别以50万及20万元现金保释,许、关2人不准离港及须交出旅游证件。裁判官杜大卫应辩方要求,同意撤销关雄生每周向警署报到的条件。
薛伟成向法庭呈交的案情指控,内容披露许仕仁早於1970年加入政府工作,1995年任财经事务司,2000年离开政府任新成立的积金局行政总监,2003年离开积金局自组顾问公司,2004年3月成為新鸿基地產代理的顾问公司,2005年曾荫权上台任特首,许回政府任政务司司长兼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发展计划督导委会主席,2007年至2009年1月20日任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
5人合控8罪 许全涉及
许仕仁共被控8宗罪,即两项公职人员行為失当和三项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為失当;两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及一项提供虚假资料。
其中两项公职人员行為失当罪,指许於任「积金局」行政总监及政务司司长时,涉嫌蓄意作出失当行為。有关控罪指许涉嫌接受免租使用跑马地礼顿山2个相连单位和「新鸿基地產」一间附属公司提供的三笔共540万元的无抵押贷款;没有向「积金局」及香港政府申报或披露上述事宜;及令许参与「积金局」办公室的续租事宜,并以「积金局」行政总监及政务司司长,又同时為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发展计划督导委员会主席的身份,参与相关事宜。
许及郭炳江同被控一项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為失当罪,指他们涉嫌串谋使身為政务司司长的许接受郭炳江500万元。
许及郭炳联同被控一项相类罪名,指他们涉嫌串谋使身為政务司司长的许,透过一间由许拥有的公司,从「新鸿基地產」收取412.5万元的款项。
许及郭炳联另同被控一项涉嫌就一份顾问费用发票提供虚假资料,而该文件看来是显示该笔总额為412.5万元的款项是支付给许提供的顾问服务。
许及郭炳联亦同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涉嫌串谋由一间「新鸿基地產」附属公司向许提供另一笔300万元每年延续还款期限的无抵押贷款。
许、郭炳江、陈及关同被控一项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為失当罪,指他们涉嫌串谋使身為政务司司长的许接受由郭炳江、陈及关支付多笔共835万元的款项。
许、陈及关另同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涉嫌串谋,致使陈及关向许提供多笔共1,118.2万元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