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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宋哲:涉港外交 真情呵护

  过去的15年,“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在香港生根开花、结出硕果;涉港外交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茁壮成长……

  在港岛半山的坚尼地道,和风丽日下的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大楼内,第五任特派员宋哲侃侃而谈。来港履新未足两个月,就迎来香港特区成立15周岁的庆典,宋哲自觉“十分光荣”,又感“责任重大”。

  领事保护 细致入微

  6月12日,一场别开生面的“涉港领事保护图片展”在公署大楼上演。特派员宋哲变身为“导赏员”,向来自香港各界代表和媒体代表等160余人介绍了公署领事保护的成绩。参观者还收到了特别印制的《香港中国公民外游提醒》手册。

  这是公署加强领事保护预防性宣介工作的一个缩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单是回归后身份的变化,更是感情的认同、血缘的归属。2004年东南亚海啸、2006年香港旅行团埃及车祸案、2006年所罗门撤侨案、2008年撤离滞泰香港同胞、2010年菲律宾“8·23”人质事件、2011年解救被困利比亚的香港凤凰卫视记者……香港回归15年来,在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与驻外使领馆及特区政府密切配合,已处理涉港领事保护案件逾10000宗。

  2011年春节前夕,外交部统筹协调,包机直飞埃及卢克索,接回169名香港同胞。有香港市民在报纸上刊登“香港人真有福”整版广告,表达对中央政府的感谢。

  宋哲强调,不论涉港领事保护案件大或小,外交部、驻港公署和驻外使领馆都会第一时间提供协助。

  危难时刻见真情,时任特区保安局副局长的黎栋国对此感同身受:“每当港人在外遇到危机和意外,都在第一时间得到外交部驻港公署和驻外使领馆的协助。”

  对外交往 更上层楼

  回归祖国以来,作为WTO的创始成员之一,香港特区一直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与WTO的相关活动。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特区与WTO相关的对外交往得到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强有力的支持。回归以来,公署已协助特区申办和举办重要国际会议70余次,安排香港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出席国际会议1400多次。

  2009年5月3日,东盟和中、日、韩正式建立亚洲“区域外汇储备库”,香港金管局以独立货币当局身份加入。最近,香港以普通会员身份加入国际卫生术语标准制定组织的有关程序也即将完成。在中央政府协助下,特区政府还加入了其它数十个政府间国际组织。

  宋哲介绍说,除了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积极互动,特派员公署还指导特区政府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授权特区对外谈判、签署或修订双边协议,更多次协助香港同胞竞逐国际组织的重要职位。

  2006年,在中央政府大力支持下,特区卫生署原署长陈冯富珍竞选并胜选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今年陈冯富珍更成功连任。

  不懈努力赢得丰硕回报。被誉为全球信息通信产业奥林匹克的“国际电信联盟世界电信展”2006年在港举行,是该展创办30多年来首次在日内瓦以外的地方举办。“亚洲国际航空展”2007年也从新加坡移址香港,现已连续在港举办多届。国际货币组织、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的部长级会议,以及《财富》论坛年会等先后在香港成功举行。

  条约法律 护航繁荣

  今年4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CCH)决定在港设立办事处。该办事处是HCCH继在阿根廷设立拉美办事处后,在全球范围内的第二个区域办事处。

  此前,为配合特区将香港打造成为“区域法律服务及纠纷解决中心”的施政方针,公署成功推动了解决印度承认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协助特区参加联合国国际法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如今,香港以中国代表团成员等适当身份参与了41个以国家为单位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活动,以“中国香港”名义参与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涉及经济、贸易、金融、运输、通讯、卫生、环境、旅游、文化等众多领域……频繁的对外交往活动中出现的条约法律问题,往往成为特区首先需要面对的难题。

  宋哲说,公署在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下,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创造性地运用国际法,妥善处理了一系列涉港条法问题。

  15年来,公署共办理了多边条约适港手续170余项,协助特区参加国际条约会议180余次,提交各类适港多边公约履约材料500多项,授权特区对外谈判、签署和修订司法、投资、民航等领域双边协定320多次,协助特区处理司法协助1700余起。

  涉港外交 创出新天

  15年前,香港特区成立伊始,涉港外交也新鲜面世。“一国两制”是一个伟大创举,涉港外交没有先例可循。

  面对难题,公署迎难而上。宋哲强调,15年来,公署始终坚持从香港实际出发,凡是有利于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有利于促进香港繁荣稳定、有利于维护港人合法权益的事,公署就解放思想,以开拓精神和与时俱进的态度,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

  例如,在国际组织在港设立代表处问题上,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设处协议应由中央政府与相应的国际组织签署,但由于代表处是设在香港而非内地,需要特区政府承担相应义务。因此,公署创新思路,建议采取由中央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签署正式协议,同时由特区政府与对方签署具体行政安排备忘录的做法。这样既符合法理又兼顾实际,难题迎刃而解。

  涉港外交硕果累累,公共外交再锦上添花。回归15年间,10多万香港中小学生参与“香港杯”外交知识竞赛;4000多人次参观外交部驻港公署;“外交大讲堂”举办了100多场;更有大学生外交夏令营、国际形势报告会等吸引了青年目光。

  展望未来,宋哲期许良多。他说,过去的15年,是“一国两制”实践取得巨大成就的15年,也是特区对外交往极大发展、在国际舞台上展示独特风采的15年。今后,公署将继续与特区政府紧密配合,与香港各界同胞共同努力,携手开辟香港对外交往更加美好的未来。(记者 李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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