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香港特区第四届政府依法产生
中新社香港7月1日电(卢哲)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就职典礼7月1日举行,根据香港基本法产生、经国务院任命的行政长官和政府主要官员于当日起履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章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基本法附件一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基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选举委员会共1200人,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以及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等各界人士组成。
2012年3月25日,现年57岁的梁振英在香港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中获得689张有效票,当选第四任行政长官。此次选举共有1132名选举委员投票,投票率为94.89%。今年3月28日,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616号令,任命梁振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任期为5年,可连任一次。
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五)条规定,梁振英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员,6月28日,国务院根据提名,任命了香港特区第四届政府主要官员,7月1日开始履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