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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鲁北信息披露违法 遭证监会处罚40万

ST鲁北 (600727)5月22日公告,2012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以下的违法事实,2007年、2008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法。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未予及时披露、公司合成氨资产停产事项信息披露虚假、短期借款余款未如实披露、未及时披露热电厂发电机组关停事项等行为。

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长的冯久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总经理的袁金亮、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的吴玉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田玉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刘金亭、时任公司董事的冯怡深、时任公司副董事长的刘希岗、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冯立田、翟洪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监事的吴宗文、时任公司职工监事的佘洪华、时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李德周、范本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中国证监会同时决定,认定时任公司董事长的冯久田等为证券市场禁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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