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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应收账款疑云 23亿大股东占款说不清

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一直是监管机构严令禁止的行为,然而,有些公司总是勇于铤而走险。

郑州煤电(600121.SH)2011年年报显示,其向大股东销售商品总计11.24亿元,算上增值税则为13.15亿元,而公司应收账款科目显示,大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累计占用了49.24亿元。

5月14日,郑州煤电财务部工作人员对此表示,郑煤集团有一个内部银行,即集团内的结算中心,郑煤集团旗下子公司在集团内部银行有账户,郑州煤电应收郑煤集团旗下子公司的账款会在内部银行结算,所以应收账款会从郑煤集团旗下子公司转入内部银行,然后再结算,所以这样就会出现重复计算。

但,即使郑州煤电向郑煤集团销售的13.15亿元商品(含增值税)全部走内部银行结算,也就是26.3亿元,那剩余的22.94亿元占款是如何发生的呢?

置入42.27亿大股东资产

郑州煤电主营煤炭生产及销售、发电及输变电,公司1998年1月登陆上交所,公司控股股东为郑煤集团,持股33,106万股,占比52.62%。

2012年5月12日,郑州煤电发布《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称,公司以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置出资产),与郑煤集团优质煤炭业务资产(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422,775.36万元,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102,923.15万元,差额部分由公司向郑煤集团定向发行股份作为对价支付。同时,公司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不超过11,500万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12亿元,用于向白坪煤业增资、购置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和补充营运资金。

《草案》显示,郑州煤电拟置入资产包括白坪煤业100%股权、新郑煤电51%股权、教学二矿51%股权、芦沟煤矿和本部煤炭业务相关的部分资产及负债;拟置出资产为煤电长城87%股权、鼎盛置业51%股权,以及公司对上述两家公司的债权。

郑煤集团部分矿企五证不全仍经营

《草案》显示,此次如果成功,郑州煤电与大股东的同业竞争将大幅缩减,但是并不能消除。

此次成功后,郑煤集团仍有以下资产与郑州煤电存在同业竞争:郑州华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嵩阳煤业)、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郑新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新煤业)、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国瑞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煤业)、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金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振兴二矿有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崔庙煤矿有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三李煤业有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老君堂煤矿有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沟煤矿、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新郑精煤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正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郑州新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处。

以上15家郑煤集团资产因矿井为产权有瑕疵、或资源濒临枯竭、或为基建矿井及正在进行资源整合的地方小煤矿等原因未被置入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在以上15家企业中,嵩阳煤业、郑新煤业、国瑞煤业均因五证一照不全而没有被置入公司。但是,2011年这三家企业均属于正常经营状态,嵩阳煤业实现销售收入6,502.79万元,郑新煤业实现销售收入3500万元。

22.94亿元大股东占款如何发生?

此外,《草案》显示,此次如果成功,郑州煤电与大股东郑煤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将大幅降低。

2011年,郑州煤电向郑煤集团出售电力总计15,822万元,出售材料及设备总计92,612万元,提供通讯服务总计2,615万元,提供餐饮住宿服务总计1,378万元。2011年,郑州煤电向郑煤集团销售商品总计112,427万元。

假设于2011年底之前完成,2011年,郑州煤电向郑煤集团出售电力为15,882万元,出售材料及设备39,840万元,提供通讯服务1,868万元,提供餐饮住宿服务1000万元。如果在2011年之前完成,2011年,郑州煤电向郑煤集团销售商品总计58,590万元。

根据以上数据计算,如果郑煤集团于2011年底之前完成,公司2011年与郑州煤业的关联交易将减少53,837万元。

公司关联交易问题历来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5月14日,有投资者向”中国资本”证券网表示,2011年,郑州煤电向郑煤集团销售商品11.24亿元,加上增值税为13.15亿元,但公司应收账款科目显示,郑煤集团2011年累计占用了49.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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