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A:控股股东胜诉“王老吉”商标案
白云山A5月1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5月11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5月9日作出的裁决显示,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署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白云山A5月1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5月11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5月9日作出的裁决显示,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署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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