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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半年考:银监会刚柔并济监管见效

不知不觉间,2012年已经过半,而尚福林已经执掌银监会近8个月。

从当初的银监会网站的调整,以及新主席办事风格的变化,在监管商业银行以及非银行机构上,银监会也慢慢打上了尚福林烙印。在半年多的时间内,银监会网站的热点新闻更新了至少65条以上,在网站上也发布了9条政策法规。

最近,银监会上报了《商业银行管理办法(试行)》并且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通过,于2013年1月1日实施,始于刘明康时代的新资本管理办法,在尚福林手中终于成行,而其中又有了些变化。

新资本协议终成行

在中国银行业即将推行实施巴塞尔协议Ⅱ时,美国发生了金融危机,进而导致全球陷入危机泥潭之中。而在美国金融危机发生两年之后,巴塞尔委员会也根据金融危机中出现的问题,推出了巴塞尔协议Ⅲ,同时在2010年11月韩国首尔举行的G20峰会上正式批准实施。

银监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曾经指出,中国银监会全程参加了巴Ⅲ的制订过程,并提出了自身的意见。

在巴Ⅲ批准的过程中,银监会也在试图根据巴Ⅲ新的要求,同时结合国内银行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巴Ⅱ研制更加符合中国境况的新资本监管办法。

经过了银监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与商业银行多方博弈之后,2012年6月8日,在国务院举行的常务会议中通过了中国版的新资本监管办法。

范文仲曾提醒道,“目前银监会发布的是试行办法,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产生不同的影响都是可以调整,具有了一定的灵活性和前瞻性。”

“显然,适应国内商业银行的情况,不能过高地制定标准,况且,目前根据美国、欧洲的实际情况,国外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协议Ⅲ还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最终成行的监管标准适合实际情况即可。”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接受采访时表示。

范文仲提到,在与不同监管部门讨论中,都提到拓宽商业银行补充渠道的问题。而银监会也成立了“资本工具创新”,同时与其他部门积极沟通,也形成了创新工具工作方案,同时在积极推进。

融资平台的变通

作为地方融资平台的监管者,在2012年,监管政策也有了些许改变。一位监管人士认为,首先,监管层对于地方融资平台的十六字方针没有变化。

与此同时,一些细化的执行原则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在监管层实施地方融资平台名单制管理之后,今年要求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把融资平台按照‘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等不同名单来管理,而这些分类也决定了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批的依据。”一位银行人士指出。

按照类别来进行信贷支持,而在过去的几年中,其中则有规定不得新增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对于到期贷款,一律不得展期。

上述银行人士提到,监管层严格明确了融资平台新增贷款的投向。比如符合法律的收费公路、保障性住房、支持且符合中央支持要求的农田水利建设以及工程进度较高同时现金流完全覆盖的在建项目等。

与此同时,对于一些贷款到期,但是尚未产生足够的现金流的融资平台,可以在原有贷款额度内进行再融资,但融资的形式包括了股票、债券、短融、中票、引资、贷款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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