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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违规转租公租房将罚款3倍所得

  商报讯(记者 齐琳)昨日住建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违法违规转租公租房者,不但会被强制收回房屋,更需要缴纳3倍的违法所得。

  《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退出机制方面,《办法》明确了3种情形:一是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给予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二是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三是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

  业内人士表示,退出机制是本次《办法》的最大亮点,但处罚还是过轻,在香港,公屋租户如在申报入息或资产时做出故意虚假陈述,或租住后再转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最高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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