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春平涉虚开增值税数亿被拘 量刑或在十年以上
专家认为,从林春平摘下光环到涉嫌犯罪足以证明,中国企业的商业运作需要更透明的操作手法,更应避免行政力量的包装,盲目让众人迷信一家企业或让企业带上本不存在的光环
只用了不到两个月时间,就能从籍籍无名的温州商人,摇身变为“正在全力收购美国大西洋银行”的中国名人;再花3个月时间,又能从人尽皆知的名人,成为涉嫌犯罪的被拘人员——这就是温州瓯海区泽雅镇人、中国春平集团董事长林春平这半年来的人生轨迹。
6月11日,据人民网(微博)报道,“昨日上午,温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温州警方已破获涉案金额达数亿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林春平等7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截至发稿,《国际金融报》记者未能联系到温州官方置评此事,且林春平本人数个手机均已无法拨通。
曾经的企业家或成阶下囚
《国际金融报》记者今年3月中旬在温州采访期间曾了解到,林春平此前常年在东南亚打拼、“不太出名”的普通温商凭一则招聘广告改变了人生轨迹——今年1月12日,林春平在当地一家媒体刊登了一则招聘广告,称被他收购的美国大西洋银行“需要招聘数名银行员工”。
对于这则高调的宣传广告,业界很快作出回应——今年1月底,有消息称,浙江省一位主要领导甚至在浙江省民营经济万人大会上公开赞扬:“温州有位企业家林春平,收购了美国银行,了不起。”彼时的林春平刚踏入了政界,并当选为温州市政协委员。而闻风而动的媒体在2月期间也不断报道,“林春平以6000万美元收购了大西洋银行。”
然而,《潇湘晨报》、新华社等媒体却将林春平从收购美国银行的“大英雄”贬入“凡尘”——经调查,“美国特拉华州没有大西洋银行,林春平声称拥有的‘新汇丰联邦财团’与大西洋银行之间也无关联。”
对此,林春平3月8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时坚称,“事实就是事实,不可能子虚乌有。”同时,林春平的东南亚温商合作伙伴今年3月中旬在温州期间也曾对本报信誓旦旦地表示,“收购是有的,但过程可能没有林春平描述得这么快。”而林春平本人也在3月1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夸大收购”进行了公开道歉。
不过,林春平未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继3月底被曝“辞去了政协委员”的职务后,今年5月底,温州坊间传言,“5月23日,林春平因涉嫌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而出逃。”
而在昨日温州警方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终确认:因涉嫌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林春平上月底被网上通缉,并于6月6日,在广东警方协助下,于珠海抓获林春平。
另据报道,目前包括林春平在内的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另有一人“被取保候审”。报道称,“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刑事拘留的必备条件之一是,拘留对象为现行犯或是重大嫌疑分子。”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顾问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而且,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
“尽管还未真正进入到司法程序,但‘刑拘’两个字已能说明林春平所涉案件的严重性,也足以向外界展示林春平现在的形象,并证明林春平当初确实存在‘畏罪潜逃’的可能性。”张马林认为。事实上,据报道,“犯罪嫌疑人林春平自知违法犯罪的事实可能暴露,随即潜逃。温州市公安机关随即组织人员进行追捕。”
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被拘
“刑拘是一种临时性举措,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变更,或转为逮捕,或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释放被拘留的人。”张马林介绍,从上述官方披露的细节看,“林春平逮捕或取保候审的可能性非常大。同时,一旦经侦部门掌握了确凿的证据,林春平一案也将很快进入司法程序,由法院起诉、审理及宣判等。”
据昨日温州警方在新闻发布会上披露的细节,警方曾成立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在外追捕缉拿主犯林春平,一路在本地抓捕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警方称,2012年6月9日夜,温州警方在广东警方特别是珠海市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在珠海市一举擒获犯罪嫌疑人林春平。至6月11日上午,抓获其余涉案犯罪嫌疑人6名。
据披露,自2011年以来,林春平等人为牟取巨额的非法利益,“聘请开票人员、财务人员,利用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对外承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并收取开票额4%至6%的开票手续费”。
记者还了解到,涉案企业为林春平经营的温州中寿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州哈同商贸有限公司、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温州唐古实业有限公司。另据《法制日报》上周报道,涉案金额可能高达上亿元。
张马林还告诉《国际金融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实际上已触犯中国的《刑法》,“因此可以肯定,林春平涉嫌的肯定是刑事犯罪。当然,也不排除其他可能的一些民事犯罪”。
公开资料显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一旦证据确凿,从数量上看,林春平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类型。”张马林表示,“因此可以猜测,林春平的量刑肯定在10年以上。同时,相关涉案的企业也可能被判巨额的罚金。”
对于林春平涉嫌犯罪这件事,温州当地人士或回避了本报的采访要求,或仅用官方口吻表示“企业更需要依法办事”。但专家认为,从林春平摘下光环到涉嫌犯罪足以证明,中国企业的商业运作需要更透明的操作手法,更应避免行政力量的包装,盲目让众人迷信一家企业或让企业带上本不存在的光环。记者 黄烨 发自上海 《 国际金融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