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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庭审理经理李旭利涉嫌老鼠仓案

  新华网上海6月12日电(记者黄安琪)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2日开庭审理经理李旭利涉嫌“老鼠仓”一案,检察机关指控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非法获利1071余万元,情节严重,应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日宣判。

  检察机关起诉称,2005年8月至2009年5月,李旭利担任交银施罗德(微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投资总监,2007年8月开始兼任该公司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经理。在此期间,李旭利参与交银施罗德所有的投资决策,并对蓝筹的资金进行股票投资拥有决定权。

  2009年4月7日,在交银施罗德公司旗下蓝筹、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进行股票买卖的信息尚未披露前,李旭利指令时任五矿证券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在李旭利操控的“岳彭建”“童国强”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于李旭利管理的蓝筹、成长买入相同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股票,股票交易累计成交额达5226万余元。同年六月间,李旭利直接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股票交易累计获利额899万余元,并分得上述股票红利人民币172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李旭利系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获得该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后,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80条的规定,应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李旭利,生于1973年,为硕士研究生,原系交银施罗德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投资总监兼蓝筹经理。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1年8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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