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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当庭否认授意他人做老鼠仓 声称只是给建

  ■李旭利上午接受法庭讯问 陈永良 摄   ■李旭利上午接受法庭讯问 陈永良 摄

  在圈内曾有“南有李旭利,北有王亚伟”的说法,在投资生涯中,李旭利是个“拿奖拿到手发软”的人物。但今天上午,李旭利走下界的“神坛”,走一中院被告席,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指控获利金额超过近千万,创下经理被指控“老鼠仓”之首。

  法庭上,李旭利推翻此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表示自己从未授权他人购买股票做“老鼠仓”,购买股票是凭自己的专业知识,“不太看得起其他经理水平”。

  被控涉嫌“老鼠仓”

  上午8时不到,就有近百名财经界、法律界人士及新闻媒体来到法院门口,想要旁听此案。

  9时30分,李旭利身穿灰色短袖T恤,戴框架眼镜走上法庭。今年39岁的李旭利生于四川眉山农家,少时生活困顿,然其天分超常,并异常勤奋,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学系,毕业后成为管理行业的传奇人物。在法庭上他反应敏捷,在检察官宣读完起诉书后马上发表自己意见,否认了对自己做“老鼠仓”的指控。

  检察机关指控李旭利“老鼠仓”行为发生在2005年8月到2009年5月,他当时担任交银施罗德(微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施罗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投资总监,2007年8月兼任该公司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经理。

  但根据指控,李旭利在2009年4月7日,在交银施罗德公司旗下股票交易信息尚未披露前,指令某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在李旭利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内,购买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股票,交易累计成交金额达到约5226.4万元,获利总额约为1071.6万元。

  为此,检察机关认为,李旭利是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得该管理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后,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声称只是“给建议”

  针对指控,李旭利表示,之前在公安机关供述时,并不知道交易量会对自己量刑有太大影响,所以认罪了。

  李旭利承认,自己曾用亲戚及他人的身份证,让妻子在证券营业所开了账户,但所有权属于自己和妻子,主要是用来打新股,当时资金共有三四千万元左右。

  对于被指控4月7日的股票买卖,他回忆,4月6日晚上,证券公司经理打电话给他妻子,表示行情很好,建议他们买入股票,也帮忙证券公司完成点成交量。李旭利表示,对方老打电话自己觉得很烦,“为了帮助他们完成成交量,就建议对方要买就买点工行、建行的大盘股,风险比较小,买个二三百万股就可以了。”李旭利表示,至于对方买了没有,买了多少,自己完全不知道。

  买股依据成焦点

  到底什么是李旭利买股的依据,李旭利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操作“老鼠仓”?李旭利认为,自己买股的主要依据是“专业知识”,认为这两只银行股股价不高,风险不大,所以建议证券公司经理,但并不知道他买了没有。即使在交银施罗德公司,自己推荐的股票也只是建议,没有强制权。

  检察官指出,公司经理买入股票都要上报给他签字,但李旭利则反驳,“那些经理的水平我看不上。”

  截至记者发稿时,上午法庭审理举证阶段已经结束,下午将继续开庭审理。(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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