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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11年超2500亿元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监管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 (记者韩洁、徐蕊)财政部预算司副巡视员陈新华18日接受网络访谈时透露,2011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初步统计去年中央约60亿元、地方约2500亿元原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2010年6月,财政部制发《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的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支出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或政府性预算安排。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全部预算外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相应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取消全部预算外收支科目。

  陈新华指出,一年多来,中央部门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各项收入进行了清理,自2011年1月1日起,根据各项资金的性质,分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预算管理,地方省级财政部门也对预算外资金进行了清理核实,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本级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提出了具体要求。据初步统计,2011年中央约60亿元、地方约2500亿元原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陈新华表示,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是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乃至财政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一方面规范了政府资金的分配秩序,保证了预算的完整,推动了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建设。另一方面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减少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不良现象,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并强化了财政资金管理,有利于人大和社会各界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提高了财政管理透明度和依法理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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