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公民赴港澳探亲
香港、澳门是两个特别地区,地窄人稠,但中国内地申请去香港、澳门定居、探亲的人很多,如果都予以批准,势必使香港、澳门的人口急剧增加,造成人口膨胀,影响其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因此,中国政府为保持香港、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对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实行定额审批的原则,即实行名额限制,每年的定额为2-3万人。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短期赴香港、澳门的条件是:
1.有定居香港、澳门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可申请去香港、澳门探亲。
申请人应向受理机关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香港、澳门近亲属的函件。一般来说,函件应说明邀请或同意申请人去香港、澳门探亲;
(2)近亲属在香港、澳门定居的证明(如香港、澳门身份证等);申请人与在香港、澳门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公证书、结婚证等);港澳亲属近期来信。
2.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会面的,可以申请去香港会亲。申请人应提交国外亲属到达香港的确切证明。即提供国外亲属相约的函电,国外亲属获得进入香港的"入港许可"等。必要时,还应提交国外亲属所在国的身份证明,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3.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可以申请短期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申请人应向受理机关提交产业状况、产业所有权或产业合法继承权等证明材料。
4.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也可以申请短期去香港、澳门。申请人应向受理机关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短期赴香港、澳门探亲的相隔时间,一般为几年,不能一年前往多次。目前中国各地掌握尺度不完全一致。
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大陆公民,如由香港的私人机构长期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港期间,他们的配偶、子女从内地前往香港探亲,须递交有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依法受理、审批,前往香港探亲。
对于中国派往香港、澳门工作的干部在内地的直系亲属,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探望问题,国务院港澳办公室规定,因派出干部每年都有探亲假可回内地,内地亲属赴港探亲的申请,暂不办理。
获准短期前往香港探亲的申请人,所颁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内的签注页上,盖有"一次往来港澳签注"章。这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准许持证人一次往来香港的许可证明。持证人往来香港,应在签注章给予的有效时间出境、入境,在罗湖入境香港时,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在通行证签注页上给予停留期限。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所作的签注,系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事由,给予1至3个月的有效期。罗湖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入境许可章上给的停留期限,一般也是l至3个月,或者比签注的有效期少几天。
对持用双程通行证赴港的人员,在住满罗湖人民入境事务处在入境许可章停留期限后,一律不办理延期申请,期满必须离境。前往香港探亲的内地公民,在停留期不能从事任何探亲资格以外的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职业,或在任何学校就读。有些赴港探亲人员暗自打工,这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