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违法处罚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或者冒用他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入出境通行证的,除可以没收证件外,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
伪造、涂改、转让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入出境通行证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入出境通行证,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