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凡具有中国国籍的香港、澳门居民(不管是否持有外国护照和旅行证件)只要未向国籍管理机关申报为外国人,均可申领通行证。可申领通行证的人员具体如下:
1.在香港、澳门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
2.内地居民,经批准赴港澳定居,成为香港、澳门居民者;
3.在中国其他地区出生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4.在外国出生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5.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国籍或者无国籍人士,经批准恢复或者加入中国国籍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签发通行证:
1.被认为有可能进行抢劫、盗窃、贩毒等犯罪活动的;
2.编造情况,提交假证明的;
3.精神病患者;
4.被认为有可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活动的。
1.在香港、澳门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
2.内地居民,经批准赴港澳定居,成为香港、澳门居民者;
3.在中国其他地区出生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4.在外国出生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5.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国籍或者无国籍人士,经批准恢复或者加入中国国籍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签发通行证:
1.被认为有可能进行抢劫、盗窃、贩毒等犯罪活动的;
2.编造情况,提交假证明的;
3.精神病患者;
4.被认为有可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