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修法允许对重大安全隐患企业断水断电
新华社电(记者陈菲)由安全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昨天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02年制定的安全生产法至今已施行近10年,需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保障。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规定。
为增强监管效果,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管措施。
征求意见稿在现行法规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标的中,增加可以查封、扣押违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危险物品及其作业场所。
针对有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等决定,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征求意见稿增加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经批准,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应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电力、水、火工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增加规定,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系统,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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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零售点要距学校200米以上
本报讯(记者雷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昨天起就《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明确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不能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内,而且距离学校、幼儿园、加油站等重点场所需要保持2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草案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应取得经营许可证,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将被吊销许可证,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该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许可证。
草案明确,禁止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在批发(展示)场所不得摆放有药样品;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零售场所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距离重点场所200米以上,包括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建筑物。烟花爆竹原则上实行专店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临时零售点必须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应设专人销售,专柜应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