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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税:实物发放高温津贴也要缴税

■新快报记者 黎华联 通讯员 龙望儒 韦凡 陈焕红 罗斯 张映珍

随着天气日益升温,很多企事业单位开始给员工发放高温津贴。有市民因此提出疑问,高温津贴是否要缴纳个税?昨日,广州地税明确答复,用人单位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发放的高温补贴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广州地税同时表示,学校收取的择校费、赞助费不属于免税范围。国家税务总局昨日也在回复网友提问时指出,独生子女津贴不征税,但超标的交通、通信补贴和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给职工所发的补贴均需缴纳个税。

高温津贴全都要缴税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目前广东省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

高温津贴是否需要纳税?广州地税表示,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因此,用人单位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发放的高温补贴均需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择校费赞助费不免税

最近,小升初、中考等将陆续进行,学校收取的择校费、赞助费属不属于免税范围?

广州地税回复表示,在去年公布的《关于印发广州市贯彻教育劳务营业税政策工作指引(修订版)的通知》(穗地税函[2011]81号)第三章中有明确规定:对学校以各种名义、通过各种形式向学生收取的择校费、赞助费等,不属免征营业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对于学校通过第三方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第三方扣减一定比例后拨给学校的,应按收取的择校费、赞助费金额征收营业税,第三方扣减部分不得在营业额中扣除。

广州地税同时表示,在广州市内提供教育劳务及相关其他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指引。

超标通信补贴要征税

昨日,有网友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提出疑问:公司发放的交通、通信补贴,需要全额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回答时明确,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误餐补助也要缴个税

有网友同时提出:单位每月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是否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纳税服务司回答表示,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独生子女津贴不征税

网友提出疑问:公司每月给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20元的独生子女津贴(三优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通过官网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但这里所述的“独生子女补贴”,是指各地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数额发放的标准之内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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