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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加强对评级机构立法监管

据路透社报道,欧盟理事会常驻代表委员会日前针对《对评级机构的立法建议》统一了立场,授权欧盟轮值主席国就此与欧洲议会举行谈判,以在欧洲议会通过该立法建议。

该立法建议旨在打破当前由穆迪、标普、惠誉三大美资评级机构在评级领域形成的垄断,使评级方法和过程透明化,减少投资者对评级机构的过度依赖。根据该立法建议,评级机构违反规则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

欧盟委员会最初于2011年11月15日提出《对评级机构的立法建议》。根据该立法建议,金融机构在评估资本金水平时,需自行进行风险评估,不能依赖评级机构。建议同时要求监管者在执行监管和发布指令时,也不能只依赖评级机构的评估结果。为稳定主权债券市场,该建议要求评级机构每6个月对评级进行一次重新评估,而非目前的12个月;评级结果须在休市后至开市前一小时内公布;同时,评级机构需在公开主权评级报告前,提前24小时知会被评级国家,并提供评级的计算方法、关键事实等数据,被评级国家可针对其中的事实错误作出回应。

为减少评级机构在评级过程中的利益冲突,欧盟在《对评级机构的立法建议》中限制了各评级机构股份的交叉持有,即在一家评级机构拥有5%或以上股份者对另一家评级机构的投资不能超过其股份的5%。

此外,欧盟理事会还建议对评级机构引入“强制轮换制”,即强制债券发行方每4年轮换评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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