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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央单位要带头采购国货

【财新网(”微博”)】(记者 路炳阳)财政部昨日(5月22日)发布《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中央单位要带头实施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采购正版软件以及采购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原则上国内产业已经成熟的产品,中央单位采购时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通知》要求,中央单位要加强内部需求管理,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中的购置费预算标准审核,对于尚无购置费预算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要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及历史成交结果进行审核,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不得突破购置费预算标准,不得以特殊用途为由超出预算标准和规避批量集中采购。

《通知》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品目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中央单位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公开招标,严禁通过协议供货或者其他方式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符合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对于同一预算年度内的同一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对其相同品目或者相同类别的货物和服务进行拆分,以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中央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制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财政部将不予支付资金。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单一来源采购,加强专家论证管理,防止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此外,《通知》明确,中央单位要带头实施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采购正版软件以及采购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对涉及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招标采购项目,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措施,载明对投标产品的相关要求。

中小企业获得政策上的倾斜。《通知》规定,中央单位在政府采购中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确保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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