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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或扩增10个省市 深圳已申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轶 实习生/白庆虹)据媒体报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在上海初见成效,进一步扩围的方案或将在5月底或6月初出台,试点扩围有望在下半年启动。有消息称,目前包括北京、天津、重庆、厦门、深圳五市和江苏、湖南、海南、安徽、福建五省正积极申报营改增试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正式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其相关政策,上海市从今年1月1日起,已经在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在内的交通运输业,以及包括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在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

笔者从财税管理部门和试点企业的最新信息了解到,上海的改革试点至今,各项政策措施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减税超过20亿元,企业税负降低40%。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有较大幅度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降低。

上海的改革试点表明,“营改增”的真正利好远不止于减负,更体现在对业务和商业模式的促进上。来自运输业、信息服务业、创意产业等方面的多家试点企业反映,“营改增”从制度层面解决影响服务业发展的税收瓶颈问题,有利于开拓服务业市场,延长产业链条。

“营改增”试点的优势遂引起各地兴趣,不少地方更担心上海的试点优势会形成洼地效应,从而导致自己本地的资金和产业流向上海,于是纷纷向中央争取试点。据媒体报道,营改增试点进一步扩围的方案或将在5月底或6月初出台,试点扩围有望在下半年启动。目前包括北京、天津、重庆、厦门、深圳五市和江苏、湖南、海南、安徽、福建五省正积极申报试点。

据了解,未来营改增试点地区扩大将仍然主要参照上海目前试点模式,即在行业选择上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为主,同时此前上海模式中原行业税收改革后归属地方财政的收入分配维持不变,以及过渡期内对改革后税负升高企业给予财政补贴等配套政策,也基本都可以原封不动进行推广。

此外,5月19日,温家宝总理在武汉主持召开六省经济形势座谈会时也表示,要加快推进营改增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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