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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松祚:银行监管难以“一刀切”

欧盟各国财长日前未能就如何实施《巴塞尔协议Ⅲ》达成协议,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巴塞尔协议Ⅲ》的确立是基于巴塞尔委员会对2007—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教训的深入总结:一、高杠杆经营泛滥成灾。二、银行资产流动性普遍不足,高杠杆和低流动性严重削弱银行偿债能力。危机爆发之后,政府和央行不得不出手救助银行,引起社会公众强烈不满。三、如果系统重要性银行或金融机构垮台,将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剧烈冲击,瞬间恶化为全面金融危机。2008年9月15日雷曼兄弟破产,就是最著名案例。

这三大教训迫使巴塞尔委员会从四个方面提高银行资本监管标准,即大幅提高资本质量要求、实施严格的杠杆率监管标准、增加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以及强调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审慎监管并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金融机构增加额外资本。简而言之,《巴塞尔协议Ⅲ》的主旨就是督促银行大幅提高优质资本水平。

正如欧盟财长会议声明所说,没有哪个国家对该协议的基本理念和监管原则提出质疑。那么,各国为何会对如何执行该协议产生严重分歧和激烈争论呢?

首先,实施该协议会永久性提高银行融资成本、压缩银行利润空间、降低银行收益和股东回报。其次,实施该协议会加重银行压缩资产规模的压力。易言之,银行为了实施该协议,原则上只有两个办法,一是发行新股融资或减少股东分红,二是压缩资产规模和收缩信贷。对于欧洲、日本甚至美国银行业而言,发行新股融资绝非易事,剩下的办法就只能是压缩资产和收缩信贷。

然而,收缩资产和压缩信贷,正是这些国家最不愿意吞下的毒药。以欧洲为例,其经济体系高达80%的运行资金依靠银行提供。一旦银行大规模压缩信贷资产,对实体经济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

根据摩根士丹利的估计,欧洲银行业一旦实施《巴塞尔协议Ⅲ》,资产规模至少需要缩减4.5万亿欧元。国际货币组织最新估计,即使不实施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到2013年底之前,欧洲大型银行资产收缩规模至少也将达到2.6万亿美元。如此大规模的信贷紧缩,必然严重恶化欧洲经济复苏前景。再如英国,监管压力早已触发银行大规模去杠杆化行动,放贷规模锐减、借贷成本高企、经济止步不前、银行股票暴跌。这就是为什么在本次欧盟财长会议上,英国财长极力反对立刻实施新监管协议,而且欧洲大陆银行界也未必赞同马上实施《巴塞尔协议Ⅲ》。

《巴塞尔协议Ⅲ》未必能够绝对防止各国银行尤其是美欧银行业肆意进行高杠杆经营。这说明除了资本监管标准之外,各国还需其他机制来确保银行业的稳健经营,防范银行涉足过度风险业务。此外,各国银行制度、负债业务和资产结构差异巨大,需要结合本国实际制定具体的资本和流动性监管,“一刀切”的监管模式难以适应多元化的金融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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