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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撤销8条航线 “强取”东航、深航各一条航

昨日(5月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关于2012年夏秋航季国内航线经营许可颁发及撤/注销情况的信息通告”。

通告指出,经民航局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委员会审议,核准国航等4家航空公司属核准范围的国内航线经营许可7条,共98班。撤销东航等5家航空公司属核准范围的国内航线经营许可8条;注销东航等7家航空公司属登记范围的国内航线经营许可37条。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撤销的8条航线里,除了交回3条,自取2条,置换1条,还有两条被 “强取”。被强取的航线分别为东航“北京-福州”航线,以及深航“广州-西安-榆林”航线。

民航局昨日并未对撤、注销原因作出具体解释,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60号)(以下简称《规定》)获知,空运企业决定不在已经核准或已经登记的航线上安排航班经营时,可以向民航总局或相关民航地区管理局 “交回”《国内航线经营许可核准书》和办理“注销”。

而关于“撤销”,除了一些季节性因素,《规定》指出,凡核准经营许可后,60日内未安排航班或因空运企业自身原因航班执行率不足50%的,核准机关可以“撤销”其经营许可,且二年之内不再受理该空运企业就该航线或相关航线提出的经营许可申请。

《规定》并未对何种情况下采取“强取”作出解释。近年民航局多次对外强调,延误处置不力将撤销航线经营权。昨日,截至记者发稿,东航、深航尚未对“强取”原因作出回应。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同时注意到,撤销的8条航线里,有5条涉及北京航线(东航昆明-泸州-北京、北京-福州;上航北京-南京、哈尔滨-北京;深航北京-武汉)、2条上海航线,1条广州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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