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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12立法会选举今起接受提名

  香港新闻网7月18日电 香港二○一二年立法会选举今(18日)起接受提名,为期两周的提名期於31日结束。

  立法会选举將於9月9日进行投票,由地方选区和功能界別各选出35名议员,共选出70名议员。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表示,地方选区选举或功能界別选举的获提名人士必须是年满二十一岁的地方选区已登记选民。地方选区选举或功能界別选举的获提名人士亦必须在紧接提名前的三年內通常在香港居住,並且是没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然而,以下十二个功能界別可接受非中国公民或拥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递交提名,包括:法律界;会计界;工程界;建筑、测量及都市规划界;地產及建造界;旅游界;商界(第一);工业界(第一);金融界;金融服务界;进出口界;以及保险界功能界別。

  发言人说:“除区议会(第一)功能界別及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別外,功能界別选举的获提名人士必须是有关功能界別的已登记选民,或与有关功能界別有密切联繫。区议会(第一)功能界別的获提名人必须是该功能界別的已登记选民,而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別选举的获提名人士则必须是民选区议员。”

  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和丧失该资格的详情分別载列於《立法会条例》第37及39条。

  获提名人士须在提名期內的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及星期六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亲自把已填妥的提名表格和选举按金送交有关的选举主任。地方选区选举的每张候选人名单须缴交五万元选举按金,而功能界別选举的每位获提名人士或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別选举的每张候选人名单则须缴交二万五千元选举按金。

  发言人说:“获提名人士应尽早递交提名表格,以便在提名期截止前有充分时间更正提名表格上的错漏地方。他们亦应尽量以银行本票或现金缴交选举按金,以免因支票遭银行退票而衍生不必要的问题。”

  地方选区选举的每张候选人名单必须最少得到一百名有关选区的已登记选民签署同意提名,而在每份提名表格上签署的提名人不得超过二百名。每名选民只可就某一地方选区选举签署一份提名表格。

  除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別外,功能界別选举的每位获提名人士必须得到十名有关界別的已登记选民签署同意提名,而在每份提名表格上签署的提名人不得超过二十名。每名选民可签署提名人士参选的提名表格最高数目,不得超逾有关功能界別的席位数目。

  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別选举的每张候选人名单必须得到十五名已登记的区议会(第一)功能界別选民签署同意提名。每名区议会(第一)功能界別的选民只能签署一份提名表格,在区议会(第一)功能界別选举提名一位候选人或在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別选举提名一份候选人名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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