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光涉贪租津 不宜评论细节强调问心无愧
被揭发互租单位的发展局局长齐光与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不但同期买入楼上及楼下单位互租,据土地注册处资料显示,原来两人更互相授权对方可以出售彼此的单位。齐光回应指,由于有投诉进行,现阶段不适宜就事件细节作出评论,但强调问心无愧。
为顾问的民主党议员涂谨申质疑,两人根本是所租住单位的实际业主,认为涉诈骗租津的表面证据成立,廉政公署应立案调查。特首办发言人指,公务员事务局会进一步了解事件。但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力撑齐光。
据土地注册处资料显示,齐光与曾景文两人同期买入城市花园楼上及楼下单位互租,曾景文租住的楼下单位,名义上虽然是齐光是业主,但却在九○年十二月签下授权书,全权授权曾景文处理他的物业买卖,授权书更具巨细无违地列明容许曾景文可出售、租赁、为单位定价、把单位作按揭,甚至收取赔偿和退税,以及当物业涉及任何纠纷时所付的支出,都全部授权予曾景文负责。齐光的单位在九○年十二月底卖出时,签署作实的却是曾景文。
同样地,作为楼上单位业主的曾景文,亦全权授权齐光处理他的物业买卖,而且在有关单位九二年七月出售时,也同样地由齐光夫妇签署作实。不过,从齐光曾进行的其他物业买卖资料显示,他在其他买卖中都会亲力亲为签署售楼协议,并无向任何其他人签署物业授权书。
顾问黄国桐表示,签署有关授权书,把有关物业的所有权利以至收益都给予对方,是非常罕有之事,在外国的例子中,也只有夫妇或父母及子女间有亲属关系的,才有机会签署类似的授权书。他指,在法律上可分为“合法业主(legal owner)”和“实际业主(beneficial owner)”,在有关授权书的情况下,拥物业真正业权的获授权者,方为实际业主。黄国桐指,齐光和曾景文互签授权书,是两人涉诈骗政府租津的有力证据。
特首办亦表示,公务员事务局会了解事件,重申所有问责官员在上任前,均需通过品格审查,但不会对外披露有关资料。但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则力撑,表示绝对信任共事三、四年的齐光,形容他为人正直、关心市民,不会质疑其诚信,“我对齐光的诚信、服务市民的心是完全无质疑。大家知道我和他在班子里,可说得上是认识最深的两位官员,我们长期在发展局合作,所以我对他有百分百信任。”林郑月娥称,公务员事务局会进一步了解事件,认为这事需尽快厘清,否则长期纠缠下去,对齐光不是好事,会影响到发展局的开展工作。
没有公开活动的齐光,亦透过政府新闻处回应,以有投诉正进行为由,指现阶段不适宜评论事件细节,但他强调,在整件事件中问心无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