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三奶4业权 “鞋王”得失参半
有「鞋王」称号的商人邓剑群,因不满前三奶李姿霆跟港男黄长发萌生「姐弟恋」,到法庭兴讼,向李追讨4个物业业权及售楼得益,共值逾2,500万元。法庭认為,「鞋王」以物业作為巩固跟李秘密关係的工具,吹嘘慷慨「送」楼,昨日裁定卓能中心是送予李的礼物。至於半岛豪庭方面,李可分享物业变卖后的利润。而匡湖居业权则「一人一半」;港湾豪庭业权归「鞋王」。
原诉人邓剑群(69岁)追讨2003年至2004年用前情妇李姿霆(42岁)名义购入4个物业,分别為港湾豪庭、西贡匡湖居、半岛豪庭及尖沙咀卓能中心,当时总值1,110万元;现时估计4物业共值逾2,500万元。而李2005年11月以210万元私下出售港湾豪庭。
买物业吹嘘 非真心送赠
暂委法官Houghton判辞表明,对双方主要证词不甚满意,特别是邓剑群对2人关係不确定,怀疑三奶李姿霆终会离开他,故认為邓以物业作為巩固与李的婚外情关係,却不会确定物业是「送赠」还是「不送赠」。而李胞弟李翰桥曾供称,邓买下物业时,吹嘘自己对李多慷慨,令法官相信邓只是营造送物业的意思,而并非真心送赠。
法官认為,邓买下物业后,向李家人吹嘘一番,并不代表目的一定是送赠给李,像2人第一个买入的物业港湾豪庭。法庭接纳邓纯粹在契约上加上李的名字,纵使物业按揭供款人是李的名义,但实质上在李搬离后每月提供5,000元租金供楼,故责任不在李。该物业在大前提下不是礼物,李并不拥有业权,故下令李必须归还港湾豪庭售楼得益。
购半岛豪庭 為短期炒卖
判辞又指,半岛豪庭购入目的明显用作短期炒卖,利润由邓、李及李弟3人摊分。虽然邓曾表示答应帮助李置业,但显然跟炒卖楼宇目的不符,所以法庭认為半岛豪庭并非李的礼物,她只是以信託形式管有该物业,但可分享物业变卖后的利润。
至於卓能中心跟匡湖居,暂委法官则形容為礼物。他指邓曾供称买下卓能中心物业用以庆祝女儿Valarie出生,以及用作女儿教育。法庭认為这是一项长期投资,虽然邓辩称只有物业租金才是送给李的礼物,但法庭认為这跟邓养育女儿目的不符。
邓辩称购买匡湖居给李,但条件是她不能离开他,法官引述他们对话指,李购买匡湖居前,曾答应不会离开邓,但法官认為这只是一个「承诺」,而不是一个「条件」,故裁定是邓把匡湖居另一半业权送予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