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6月起将处罚停车超过3分钟不熄火者
中新网5月30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停车怠速熄火劝导期即将结束,6月1日起正式开罚。停车怠速未熄火逾3分钟,违规机车处1500元(新台币 下同)、小型车3000元和大型车5000元,可按次处罚,最高处6万元罚款。
依台湾“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订定“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熄火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辆在公私立停车场、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机动车辆停放、接驳、转运场所,停车怠速等候逾3分钟者,都应关闭引擎熄火。
此规定于今年3月起上路,劝导期3个月后将于6月1日正式开罚。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将处以罚锾,经要求改善而未改善者,可按次处罚。未来主要稽查重点区域为:学校、医院、风景区、车站、大型购物中心和饭店。
“环保署”强调,订定车辆停车怠速管理办法及罚锾标准,不以处罚民众为目的,而是希望大家能养成停车熄火的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幼童专用车、游览车、大客车,可于乘客上车前15分钟启动引擎;出租车在排班候客时,驾驶未离开驾驶座的前3辆排班车,一并排除适用。
另针对特定职业及车辆,如:作业中吊车、消防车、救护车、垃圾车等或在装载或卸货中冷冻车、冷藏车、码头进行装卸货柜车及作业中新闻转播车等,考虑其值勤时无法熄火,“环保署”也拟定排除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