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指公众对香港公营机构营运状况了解有限
中新网5月7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的公营机构众多,部分靠政府费用拨款成立,其后自负盈亏,部分“没有从事经济活动”的公营机构则靠政府费用支持营运,然而公众对公营机构的营运状况了解有限。
有团体批评,“从事经济活动”的公营机构运作透明度低,部分高层的薪酬较行政长官高,团体质疑薪酬的合理性,并呼吁港府提升对公营机构的监管,日后推行《竞争法》也不应对公营机构提供豁免。
6日发表的一份“公营机构高层薪金研究报告”指出,现时全香港有约160个“有从事经济活动”的公营机构,但只有9个机构会于年报或网站披露其总裁、主席等高层人士的薪酬资料。
日后推行的《竞争法》,港府建议豁免房委会、市建局、贸发局等公营机构不受条例规管,团体认为,有关建议有违公平竞争原则,助长“垄断”,促请港府撤回豁免,并呼吁政府提升对公营机构的监管机制,加强机构运作的透明程度,保障政府费用不被浪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回应指,《条例草案》关于竞争守则及强制执行部分的条文,不适用于法定团体或其指明活动的安排,乃考虑到大部分的法定团体的工作与执行政策及提供主要公共服务有关,或不涉及经济活动。
豁免法定团体的安排,确保不会影响有效实施政府政策,以及政府为迅速回应社会问题而须采取的措施。获豁免法定团体即使不受竞争法规限,亦必须要遵守各项竞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