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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引入药物终止早期怀孕 需2名医生评估确认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意外怀孕,除了可接受合法的终止怀孕手术外,家计会引入多一种终止怀孕方法─“药物终止早期怀孕”。去年底至今,该会以新方法为100名怀孕未满9周的女性终止怀孕,年纪最小的个案仅14岁。家计会表示,药物终止怀孕的成功率比手术低约2个百分点,但与堕胎手术一样,须符合法例要求及由2位医生评估及确认后,方可进行疗程,因此不认为提供多一种终止怀孕方法会鼓吹不安全性行为。

  根据香港侵害人身罪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终止怀孕必须经2位注册医生同意及签署,而且必须符合法例要求,包括继续怀孕对孕妇生命所构成的危险或对其身心健康所造成的损害比终止怀孕大;或胎儿出生后极可能为身体或精神严重不健全。

  家计会高级医生罗善清表示,该会自1979年开始,按法例规定,为意外怀孕妇女进行终止怀孕手术。去年11月开始,引入另一种终止怀孕方法“药物终止早期怀孕”,她解释,接受此方法的妇女需服食2种药物,一种是干扰孕激素,令胚胎剥落,造成流产;另一种药物则令子宫收缩力增加,把胚胎组织排出。

  罗善清透露,去年11月至今年3月,该会共进行100宗药物终止怀孕,完全流产率为96.8%,无人出现严重副作用,只有5位妇女有轻微药物过敏,及1位出现腹痛,全部均无大碍。该100人当中,大部分人为21岁至30岁,年龄最小只有14岁。罗善清补充,一般选择药物终止怀孕的妇女认为,此方法无需接受麻醉及手术,觉得不像手术般有“入侵性”及可怕,过程只像行经般,感觉较自然。

  但罗善清指出,并非所有妇女都适合接受药物终止怀孕,如怀孕超过9星期,有宫外孕或多胞胎,及对药物过敏等的孕妇均不适用,她又呼吁市民不应随便于网上或坊间药房购买药物企图自行堕胎,不单会有生命危险,更会触犯本港法例。

  罗善清表示,药物终止怀孕成功率比手术低约2个百分点,但不论以手术,还是药物终止怀孕,都受到法例规管,需由2位注册医生同意及签署才可进行,因此不认为提供多一种终止怀孕手法会鼓励不安全性行为。她又透露,到家计会进行终止怀孕的人数逐年下降,由2010年约1,300人,减至去年的1,000人,显示香港女性避孕意识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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