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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管没“匪气” 和小贩在法庭上处平等地位

  近日,几名在深圳罗湖区东门摆摊的小贩向媒体投诉,称东门执法队队员向他们索要保护费,数额在每月2500元到3000元之间。而当他们拒绝之后,多次遭到执法队员的收缴,有的还遭到城管队员殴打。

  最近,内地城管收取保护费接连曝出,恰如“按下葫芦起来瓢”。规范城管,杜绝城管人员收保护费,香港经验可借鉴。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香港的街道并不只有高楼大厦,而且有众多的小商贩。当地政府为小贩发放牌照,允许他们在一定的地段经营。有的夜市摊位还划分成块,出租给小贩经营。当地也有城管队,与警署、法院密切分工合作。由城管为违规经营的小贩发放罚款通知书和传票,法院根据行政执法人员的传票做出审理和裁决。这样一来,城管人员和小贩在法庭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双方都能充分伸张自身权益,而不致出现城管强势凌驾于小贩之上的问题。如果在发放罚款通知和传票的过程中出现纠纷,由警署人员赶来处理。这种多部门合作又充分限制执法权的做法,既保证了管理到位,又确保了执法准确。

  划定时段、地段给小贩营生,将处罚决定交由法庭裁判等办法,是很多地方都能施行的。如果各地的城管执法朝着法治化的轨道迈进,将行政执法权始终约束在司法监督的范围之内,那么无论是集多项执法权于一身的“大城管”还是管理事项较少的城管,都不会如有的网友所说的那样充满戾气,而能重新树立文明服务的形象。

  城管执法法治化,前提是端正管理理念。城市管理的终极目的,不是机械化的整洁、光鲜,而是人人安居乐业。有了这样的理念,城管部门就不会动辄祭出驱离、罚没等手段,而会在规范城市秩序与保障小贩权益之间求得平衡。这样的城市,才真正体现管理者的智慧与情怀。邓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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